Menu

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就貸】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自106年2月1日起生效。

為避免未成年學生因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全部擔任保證人、法定代理人其中一人或全部拒絕擔任保證人,或隔代
教養卻未改定監護人等情形,造成未成年學生無法申貸,及為使法規與實務一致,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未成年學生之保證人,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 修正就學貸款信用保證責任分擔機關。(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三、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本辦法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