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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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年10至12月僑生校內工讀受理申請公告
104年10至12月僑生校內工讀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104年9月10-11日、9月14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申請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
(一)一般申請條件: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家境清寒,經濟來源中斷,生活確屬困難者。
(二)優先申請條件:
1.具有特定專長,並經工讀單位主管推薦錄用或繼續僱用者。
2.印尼、越南、寮國、緬甸、泰北僑生,未能享有清寒僑生助學金或其他補助金者。
3.大馬華文獨中及韓國僑中教師子女。
(三)限制申請條件:
1.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者。
2.前期工讀績效經工讀單位考評不合格者。
3.享有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並同時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
4.能自費前往其他國家渡假者。
5.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6.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四、工讀名額:15名
五、工讀金額:工讀金6,150元。
六、工讀期限與時數:於104年10至12月工讀共50小時。
七、本校僑生工讀實施細則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要點」設置,僑委會尚未調整要點前,依現行細則辦理。
八、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