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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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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急難慰助申請

一、鑒於尼伯特颱風為臺東及屏東地區帶來嚴重災害,為協助受災學生順利就學,若有實際個案,敬請同學聯繫各系所助教或導師,填具受災學生調查表及本校急難慰助金申請表(如附件);俾便啟動後續相關救助機制( 包括105-1學期至105-2學期學雜費全免及優先免費住宿)。

二、受災學生認定標準如下:

(一)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 、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二)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三)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四)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