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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受理115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以正常修業年限優先,延畢生排序在最後)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經銷過者除外)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應繳之申請文件

(一)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

(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15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3.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學生本人、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113年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具以下2種身分可免繳:

a.獲114學年第一學期生活助學金錄取者且戶籍內人員無變更者

b.114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 2月23日開學,錄取者3月即開始服務,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間完成線上登記及繳交申請文件,逾期將不受理。

(一)線上登記:114年12月01日至114年12月10日

(二)繳交文件:114年12月11日起~115年2月10日週二下午17:00止。
     繳交方式如下:
 1.親自繳交:2/10日前繳至生僑組
 2.掛號郵寄:2/10日前寄達生僑組(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收件者: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

(三)可服務時段登記:115年2月2日週一~2月6日週五期間登入【我的報名>表單問卷】更新選項


四、前次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五、錄取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延畢生排序在後

六、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15年3月至12月間,其中8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4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活動結束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七、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7,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八、錄取之同學請於115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二)
*繳交期限末日,若適逢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工作日為期限之末日

九、錄取之同學若前一學期成績達系排前30%,可持排名成績單向服務單位申請酌予減免服務時數。

十、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傅秀平組員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7

E-mail:pingfu@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