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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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受理115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以正常修業年限優先,延畢生排序在最後)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經銷過者除外)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應繳之申請文件:
(一)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
(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15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3.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學生本人、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113年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具以下2種身分可免繳:
a.獲114學年第一學期生活助學金錄取者且戶籍內人員無變更者
b.114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 2月23日開學,錄取者3月即開始服務,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間完成線上登記及繳交申請文件,逾期將不受理。
(一)線上登記:114年12月01日至114年12月10日止
(二)繳交文件:114年12月11日起~115年2月10日週二下午17:00止。
繳交方式如下:
1.親自繳交:2/10日前繳至生僑組
2.掛號郵寄:2/10日前寄達生僑組(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收件者: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
(三)可服務時段登記:115年2月2日週一~2月6日週五期間登入【我的報名>表單問卷】更新選項
四、前次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五、錄取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延畢生排序在後
六、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15年3月至12月間,其中8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4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活動結束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七、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7,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八、錄取之同學請於115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二)
*繳交期限末日,若適逢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工作日為期限之末日
九、錄取之同學若前一學期成績達系排前30%,可持排名成績單向服務單位申請酌予減免服務時數。
十、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傅秀平組員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7
E-mail:pingfu@nc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