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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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第一學期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
1.以大一新生優先,在學生排序在最後。
2.114年初已申請服務的同學免再申請,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免繳)
(三)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經銷過者除外)。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登記申請期限:114年8月11日(一)至8月29日(五),採<線上登記>後繳件辦理,逾時恕無法受理。
*學生完登記後即可備妥應繳文件繳至生僑組,繳件日期自114年8月18日起~114年9月5日週五下午17:00截止。
*登記申請之服務時段可於114年9月1日週一~9月9日週二期間登入【我的報名>表單問卷】更新選項。
三、申請方式:
(一)限期內完成線上登記後,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依限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
(三)繳件地點: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生僑組。
四、核定名額: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並以家庭經濟情況排定優先順序。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0月至12月,共3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1.5小時)。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活動結束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講座學習時數詳情請報名9月2日之「助學措施宣導講座」,請至活動報名系統報名
六、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為新臺幣7,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補助),10月至12月止,計3個月。
七、應繳之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114年度之證明)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113-2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8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新生免繳)
3.113-2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新生免繳)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113-2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8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新生免繳)
3.113-2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新生免繳)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學生本人、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113年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113-2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8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新生免繳)
4.113-2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新生免繳)
八、114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2)
九、錄取之同學若前一學期成績達系排前30%,可持排名成績單向服務單位申請酌予減免服務時數。
十、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3)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傅秀平小姐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7
E-mail:pingfu@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