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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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14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受理114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以正常修業年限優先,延畢生排序在最後)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經銷過者除外)。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登記申請期限:113年12月16日至113年12月20日止,採<線上登記>後繳件辦理,逾時恕無法受理。
*學生完成登記後即可備妥應繳文件繳至生僑組,繳件日期自113年12月16日起~114年2月21日週五下午17:00截止。
*登記申請之服務時段可於114年2月4日週一~2月21日週五期間登入【我的報名>表單問卷】更新選項。
*前次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限期內完成線上登記後,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依限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延畢生排序在後。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14年3月至12月間,其中8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4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事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職涯講座請詳閱職涯中心公告
六、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7,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七、應繳之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114年度之證明)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113-1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2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
3.113-1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113-1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2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
3.113-1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學生本人、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112年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學生係113年9月申請該項助學金且獲錄取者,若戶籍人員相同,則114年度登記後得免繳交此份文件)。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113-1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2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
4.113-1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
八、錄取之同學請於114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二)
*繳交期限末日,若適逢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工作日為期限之末日。
九、錄取之同學若前一學期成績達系排前30%,可持排名成績單向服務單位申請酌予減免服務時數。
十、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黃湘妮小姐
電話:0229393091分機63013
E-mail:shani107@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