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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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第1梯次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有關本計畫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欲申辦之同學、社團,請先備妥相關資料,並於9月23日前先告知學務處生僑組,王小姐02-29393091#62224,書面資料由學校統一寄送。)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比賽團隊請於113年9月23日前將資料送至本校學務處生僑組,以利彙整後提送);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公告。另請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由生僑組承辦人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
三、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