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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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至3月以及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月23日(三)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服務學習意願登記表」、檢附112-1成績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第一期(1-3月)、第二期(4-6月)各40名,共80名。
※一次申請兩期者請送(1-3月)及(4-6月)申請表,附件資料1份即可。
六、學習扶助金:每期(3個月)新臺幣7,50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每期(3個月)學習服務時數各4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黃老師,校內分機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