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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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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貸】自104年9月30日起,就學貸款負擔利率調 整為1.76%

教育部於104年10月14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134664號函(如附件)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 就學貸款利率之計算,由主管機關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1.4%計算;由學 生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 率為指標利率加0.55%計算。前項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加碼部分由本部 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另由承貸銀行吸收學生負擔利率為0.0 6%。

為因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104年9月30日起調整存款利 率,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由1.34%調整為1.27%,爰政府 負擔利率由原2.74%調整為2.67%;學生負擔利率由1.83%調整為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