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輔導組」係於113年6月21日第229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將「學生安全輔導中心」更名為「學生安全輔導組」,並經教育部核定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主要負責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學生緊急事件處理、交通安全、學生安全、反詐騙、防制校園霸凌、以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教育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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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安中心內外補徵才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安中心內外補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0年8月5日至110年8月18日
內補公告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職等職稱 |
3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學安中心 |
名 額 |
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3名 |
三、資格條件 |
1.現任本校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1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2年之一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書撰寫。 3.基本外語溝通能力。 4.未來須配合工作時間調整。 5.具備教育部校安人員合格證照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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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工作項目 |
1.校安事件、學生意外事件處理及通報作業。 2.負責系所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及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 3.具主動協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能積極主動溝通協調。 4.需能配合學安中心加班輪值,負責校內學生安全維護及校外學生事件處理 5.負責校園安全、災害防救等行政相關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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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時間 |
1.08:00~17:00須配合24小時輪值。 2.未來須配合調整上班時間(另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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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薪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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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或指定之校內工作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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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5份(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連結: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3.相關校安人員合格證照或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語言、經歷與能力相關證明1份,以上請依順序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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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8日(週三)17:00前,將資料送達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莫先生收,以資料送達時間(親送或是郵寄)為準,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安中心一級行政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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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甄選方式 |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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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本案連絡人: 莫先生(02)29393091轉6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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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
外補公告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職等職稱 |
3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學安中心 |
名 額 |
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3名 |
三、資格條件 |
1.學歷: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生活輔導實務工作經驗或教育、社工、諮商、學務相關科系者尤佳。 3.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書撰寫。 4.基本外語溝通能力。 5.未來須配合工作時間調整。 6.具備教育部校安人員合格證照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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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工作項目 |
1.校安事件、學生意外事件處理及通報作業。 2.負責系所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及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 3.具主動協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能積極主動溝通協調。 4.需能配合學安中心加班輪值,負責校內學生安全維護及校外學生事件處理 5.負責校園安全、災害防救等全民國防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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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時間 |
1.08:00~17:00須配合24小時輪值。 2.未來須配合調整上班時間(另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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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薪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自3職等薪資下限30,109元起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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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或指定之校內工作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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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5份(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連結: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3.相關校安人員合格證照或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語言、經歷與能力相關證明1份,以上請依順序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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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8日(週三)17:00前,將資料送達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莫先生收,以資料送達時間(親送或是郵寄)為準,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安中心一級行政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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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甄選方式 |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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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 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 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本案連絡人: 莫先生(02)29393091轉6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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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