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輔導組」係於113年6月21日第229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將「學生安全輔導中心」更名為「學生安全輔導組」,並經教育部核定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主要負責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學生緊急事件處理、交通安全、學生安全、反詐騙、防制校園霸凌、以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教育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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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安中心內外補徵才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安中心內外補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0年8月5日至110年8月18日

內補公告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職等職稱

3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學安中心

名   額

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3名

三、資格條件

1.現任本校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1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2年之一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書撰寫。

3.基本外語溝通能力。

4.未來須配合工作時間調整。

5.具備教育部校安人員合格證照尤佳。

四、主要工作項目

1.校安事件、學生意外事件處理及通報作業。

2.負責系所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及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

3.具主動協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能積極主動溝通協調。

4.需能配合學安中心加班輪值,負責校內學生安全維護及校外學生事件處理

5.負責校園安全、災害防救等行政相關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

1.08:00~17:00須配合24小時輪值。

2.未來須配合調整上班時間(另訂)。

六、薪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七、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或指定之校內工作地點。

八、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5份(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連結:
http://goo.gl/jB4Tsq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3.相關校安人員合格證照或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語言、經歷與能力相關證明1份,以上請依順序裝訂。

九、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8日(週三)17:00前,將資料送達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莫先生收,以資料送達時間(親送或是郵寄)為準,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安中心一級行政組員」)

十、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本案連絡人: 莫先生(02)29393091轉62212。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外補公告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職等職稱

3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學安中心

名   額

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3名

三、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生活輔導實務工作經驗或教育、社工、諮商、學務相關科系者尤佳。

3.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書撰寫。

4.基本外語溝通能力。

5.未來須配合工作時間調整。

6.具備教育部校安人員合格證照尤佳。

四、主要工作項目

1.校安事件、學生意外事件處理及通報作業。

2.負責系所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及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

3.具主動協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能積極主動溝通協調。

4.需能配合學安中心加班輪值,負責校內學生安全維護及校外學生事件處理

5.負責校園安全、災害防救等全民國防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

1.08:00~17:00須配合24小時輪值。

2.未來須配合調整上班時間(另訂)。

六、薪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自3職等薪資下限30,109元起敘。

七、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或指定之校內工作地點。

八、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5份(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連結:
http://goo.gl/jB4Tsq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3.相關校安人員合格證照或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語言、經歷與能力相關證明1份,以上請依順序裝訂。

九、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8日(週三)17:00前,將資料送達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莫先生收,以資料送達時間(親送或是郵寄)為準,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安中心一級行政組員」)

十、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

  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    

  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本案連絡人: 莫先生(02)29393091轉62212。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