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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輔導組」係於113年6月21日第229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將「學生安全輔導中心」更名為「學生安全輔導組」,並經教育部核定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主要負責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學生緊急事件處理、交通安全、學生安全、反詐騙、防制校園霸凌、以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教育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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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提醒車主或車輛使用人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免遭罰。
依據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13年1月26日來函,提醒車主或車輛使用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避免被舉發交通違規後,復遭查獲未投保強制險而受罰--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強制險,最高罰3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