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1校內各項獎學金

本校111學年度校內各項獎學金受理申請辦法(節錄)

一、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

二、受理申請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生僑組 

三、獎學金名稱、預計核給名額、金額如下:(本獎學金不受理延畢生提出申請)

(一)陳宗熙先生暨夫人魏珍女士獎學金(清寒):2名,每名10,000元

(二)李義生先生獎學金(清寒):1名,每名8,000元

(五)李景明同學紀念獎學金(清寒):1名,每名3,000元

     ◎以上清寒獎學金限本校大學部且二年級(含)以上同學申請。

     ◎以上清寒獎學金申請時,請於申請表勾選清寒類別,並準備相關證明資料。

(六)杜母高昌太夫人紀念獎學金:1名,每名5,000元

(七)孫教授寶鎮先生紀念獎學金:1名,每名3,000元

(八)高智明先生獎學金:1名,每名3,000元

(十)黃忠璟先生紀念獎學金:1名,每名3,000元(限國軍校級以下榮民子弟學生)

     ◎以上獎學金限本校大學部且二年級(含)以上同學申請。

     ◎以上獎學金申請時,請於申請表勾選優秀類別,並準備前一學年成績單。

※前述獎學金預計核發8名同學,實際名額及金額由獎學金審查會委員決定。

※獎學金金額視每年孳息所得酌予增減。                                  

※111學年度經由學校推薦獎助學金已獲獎達10,000元者,不予重複推薦為原則。

1112台灣國際造船獎學金(研究生可)
112年中華佛教護僧協會獎學金(研究生可)
112年台達電泰北來台僑生獎助學金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20502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2年8月3日下午17:00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遺失物義賣,義賣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黃小姐

 

序號 拾獲時間 拾獲物品 遺失物拾獲者 電話
252 0111/10/13 現金 林O道 093*****96
253 0111/10/19 現金 曾O銘 097*****39
241 0111/10/03 飾品 胡O恩 090*****52
242 0111/10/21 配件+現金 蔡O祐 093*****07
243 0111/10/26 耳機(一耳) 鐘O成 095*****71
244 0111/10/27 小型投影機 沈O翔 0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