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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校內各項獎學金
本校111學年度校內各項獎學金受理申請辦法(節錄)
一、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
二、受理申請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生僑組
三、獎學金名稱、預計核給名額、金額如下:(本獎學金不受理延畢生提出申請)
(一)陳宗熙先生暨夫人魏珍女士獎學金(清寒):2名,每名10,000元
(二)李義生先生獎學金(清寒):1名,每名8,000元
(五)李景明同學紀念獎學金(清寒):1名,每名3,000元
◎以上清寒獎學金限本校大學部且二年級(含)以上同學申請。
◎以上清寒獎學金申請時,請於申請表勾選清寒類別,並準備相關證明資料。
(六)杜母高昌太夫人紀念獎學金:1名,每名5,000元
(七)孫教授寶鎮先生紀念獎學金:1名,每名3,000元
(八)高智明先生獎學金:1名,每名3,000元
(十)黃忠璟先生紀念獎學金:1名,每名3,000元(限國軍校級以下榮民子弟學生)
◎以上獎學金限本校大學部且二年級(含)以上同學申請。
◎以上獎學金申請時,請於申請表勾選優秀類別,並準備前一學年成績單。
※前述獎學金預計核發8名同學,實際名額及金額由獎學金審查會委員決定。
※獎學金金額視每年孳息所得酌予增減。
※111學年度經由學校推薦獎助學金已獲獎達10,000元者,不予重複推薦為原則。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20502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2年8月3日下午17:00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遺失物義賣,義賣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黃小姐
序號 | 拾獲時間 | 拾獲物品 | 遺失物拾獲者 | 電話 |
252 | 0111/10/13 | 現金 | 林O道 | 093*****96 |
253 | 0111/10/19 | 現金 | 曾O銘 | 097*****39 |
241 | 0111/10/03 | 飾品 | 胡O恩 | 090*****52 |
242 | 0111/10/21 | 配件+現金 | 蔡O祐 | 093*****07 |
243 | 0111/10/26 | 耳機(一耳) | 鐘O成 | 095*****71 |
244 | 0111/10/27 | 小型投影機 | 沈O翔 | 09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