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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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桃園市利晉工程清寒助學金(新生可)
11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及申貸流程

本學期就學貸款重要通知:(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 就學貸款系統開放申請時間:112年8月7日至9月15日
  2. 不申貸學分費者之繳件時間:112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3. 申貸學分費者之繳件時間:112年9月27日至10月4日
  4. 112年10月1日至10月4日請至台北富邦銀行木柵分行擔保作業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0號3樓)進行對保作業,另外已申請過就貸者亦可透過線上續貸辦理,以修改借貸金額(對保完記得要將撥款通知書暫緩繳納註冊費申請單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
  5. 請注意申辦時間,以免逾期無法申請。
  6. 如有申貸校外住宿費者,請繳交校外租賃契約影本至生僑組以供審視備查(可電郵予承辦人黃小姐:131322@nccu.edu.tw)
1121得力清寒獎助學金
1121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助學金(研究生可)
112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舊生:即日起至9月11日(一)下午5點、新生:即日起至9月18日(一)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服務學習意願登記表」、檢附111-2成績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33。

 

六、學習扶助金:每期(3個月)新臺幣7,50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12年10-12月,學習服務時數各4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黃老師,校內分機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