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2年李長榮獎學金(研究生可)
1121平安菁英獎學金(研究生可)
112年建大彰化縣大專新生清寒獎助學金(新生)
112年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僑生可於取得實習機構的同意文件後,向學校提出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有意申請之應屆畢業僑生
請備妥下列資料於6月16日(五)前繳交至生僑組申辦
相關表格請至「僑外生畢業後在臺實習專區」下載(網址:https://bit.ly/35tuAt7)

應繳資料:
1.畢業僑生(含港澳生)在臺實習申請表-學生用
2.實習機構同意畢業僑外生實習證明書-學生用
3.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4.分發書影本、居留證影本、歷年成績單、推薦信或相關證明文件

詳情請參閱附件「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生僑組陳老師,分機63013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20602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2年9月4日下午5時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由本組進行遺失物義賣,義賣所得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之用),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黃湘妮小姐

 

 

序號 拾獲時間 拾獲物品 遺失物拾獲者 電話
254 0111/11/17 現金 郭O雯 93****47
255 0111/11/19 現金 周O傑 90****86
256 0111/11/22 現金 練O君 90****62
245 0111/11/03 Swatch黑色指針錶 林O妤 93****11
246 0111/11/10 Swatch指針細幾何錶帶手錶 黃O恒 90****67
247 0111/11/16 DKNY細指針黑色手錶 米O莉 92****28
249 0111/11/23 黑色真皮指針錶 林O勳 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