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2月為因應學生住宿業務之成長,住宿輔導業務自「生活輔導組」獨立出來,主要業務負責學生住宿相關事宜,以訂定合理宿費,維持宿舍收支平衡,提升宿舍之質與量為目標,致力推展宿舍多元文化與住宿學習教育,為學生打造另一個溫暖舒適的家。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士班宿舍申請碩博班宿舍申請退離宿程序宿舍硬體導覽宿舍場地借用等;校外租賃網提供即時實用的校外租屋資訊;新生書院則帶領新生為自己擘劃豐富多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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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碩博班現住宿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現住宿生如符合續住資格,免額外提出111學年住宿申請,將自動延續住宿;如111學年無意願續住,請依照本公告辦理相關程序。

 

一、申請對象:

(一) 碩博士班現住宿生,未達住宿年限,如不欲續住者,請於5月30日(一)前提出申請。

(二) 已達住宿年限者,將無法續住,僅能於8月上網登記住宿期滿候補。

 博士班:107學年第1學期(含之前)進住且已住八學期者。
 碩士班:109學年第1學期(含之前)進住且已住四學期者。

(三) 110學年獲得保障住宿之外籍生、僑生及陸生(不含交換生),不具111學年續住資格,次學年如欲申請宿舍,請於8月線上申請111學年碩博士班宿舍抽籤。

 

二、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不續住111學年宿舍之現住宿生,請於5月30日(一)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辦公室),以利移除111學年註冊單所列之住宿費用。

(二) 「住宿期滿」及「保障住宿次年之外籍生、僑生、陸生」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系統將自動檢核,列為不符續住資格。

 

三、 離宿檢查:

110學年第2學期最晚離宿日為6月30日中午12時前,應將寢室(包括衣櫃)清理乾淨、全面淨空,並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後請服務台檢查,以退還住宿保證金;若未於規定清空者,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並沒收住宿保證金。

 

四、 暑期住宿或延後遷出申請:

(一) 住宿年限之計算不包含暑期,110學年第2學期之現住宿生如欲申請暑宿及延遷,請留意住宿組網頁公告。

(二) 申請暑宿之續住生可直接於原寢續住,不需淨空;未申請暑宿之續住生,仍須於6月30日中午12時前完成清空檢查。

 

五、 其他: 

如未申請不續住者,111學年將自動續住,宿費將併入註冊單中,如欲退宿請即早辦理,以免衍生相關費用,並加速候補作業進行。

 

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