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碩博班現住宿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現住宿生如符合續住資格,免額外提出110學年住宿申請,將自動延續住宿;如110學年無意願續住,請依照本公告辦理相關程序。
一、申請對象:
(一) 碩博士班現住宿生,未達住宿年限,如不欲續住者,請於5月24日(一)前提出申請。
(二) 已達住宿年限者,將無法續住,僅能於8月上網登記住宿期滿候補。
博士班:106學年第1學期(含之前)進住且已住八學期者。
碩士班:108學年第1學期(含之前)進住且已住四學期者。
(三) 109學年獲得保障住宿之外籍生、僑生及陸生(不含交換生),不具110學年續住資格,次學年如欲申請宿舍,請於8月9日至11日線上申請110學年碩博士班宿舍抽籤。
二、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不續住110學年宿舍之現住宿生,請於5月24日(一)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辦公室),以利移除110學年註冊單所列之住宿費用。
(二) 「住宿期滿」及「保障住宿次年之外籍生、僑生、陸生」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系統將自動檢核,列為不符續住資格。
三、 離宿檢查:
109學年第2學期最晚離宿日為6月30日中午12時前,應將寢室(包括衣櫃)清理乾淨、全面淨空,並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後請服務台檢查,以退還住宿保證金;若未於規定清空者,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並沒收住宿保證金。
四、 暑期住宿或延後遷出申請:
(一) 住宿年限之計算不包含暑期,109學年第2學期之現住宿生如欲申請暑宿及延遷,請留意住宿組網頁公告。
(二) 申請暑宿之續住生可直接於原寢續住,不需淨空;未申請暑宿之續住生,仍須於6月30日中午12時前完成清空檢查。
五、 其他:
如未申請不續住者,110學年將自動續住,宿費將併入註冊單中,如欲退宿請即早辦理,以免衍生相關費用,並加速候補作業進行。
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