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2月為因應學生住宿業務之成長,住宿輔導業務自「生活輔導組」獨立出來,主要業務負責學生住宿相關事宜,以訂定合理宿費,維持宿舍收支平衡,提升宿舍之質與量為目標,致力推展宿舍多元文化與住宿學習教育,為學生打造另一個溫暖舒適的家。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士班宿舍申請碩博班宿舍申請退離宿程序宿舍硬體導覽宿舍場地借用等;校外租賃網提供即時實用的校外租屋資訊;新生書院則帶領新生為自己擘劃豐富多元的未來。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Smiley face。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學士班】104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29,其中自十舍AC29(1~4樓,雙人房29)

:47,其中莊六舍1床、自九舍D1床、自十舍BD45(1~3樓,單人房16床、雙人房29)

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男生住1樓,女生住2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9/14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69~98號,候補女生序號83~129號。

二、時間:72()9:0073()16:00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三、戶籍查驗:

()103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4417)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四、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04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

 

五、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未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報到時間:10497() 08:30-17:00

報到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將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六、退宿規定: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七、注意事項:

1.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2.室友為外籍男生之寢室:自強十舍A102A104A106A108A110A112A202A204A206A208寢,上述床位其中一床104.1學期會有外籍男生入住,若有意願與外籍生同住之同學,可於系統中選填以上床位;

3.室友為外籍女生之寢室:自強十舍B102B104B106B108B110B112B116B118B120B122寢,上述床位其中一床104.1學期會有外籍女生入住,若有意願與外籍生同住之學生,可於系統中選填以上床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