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國立政治大學106學年度學士班新生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期間
自106年8月10日(四)至8月22日(二)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上網申請時,為符合本校出納作業規範,請於登錄系統填寫學生個人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以利日後住宿保證金退款作業,凡完成帳戶登記者,始可申請宿舍)
住宿申請皆以一學年(含寒假,不含暑假)為期。暑假住宿須另外上網申請,時間約在每年5月初。
二、申請資格:
(一)非限制區申請
本校學士班一年級新生,戶籍設於非限制區滿2年之學生(含大一、大二轉學生及復學生),若資格不符者將取消住宿。
(二)限制區候補申請:
1.戶籍在下列地區者為限制區
(1) 台北巿各行政區。
(2) 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板橋、深坑、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2.限制區候補順序:
(1)先排--外圍地區: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南港區、板橋區、三重區、蘆洲區之申請者,依電腦亂數抽籤後排序。
(2)後排--內圍地區:前列地區以外之限制區申請者,依電腦亂數抽籤後,接續於外圍地 區之後排序。
3.候補方式: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新生床位有空床釋出時,將依上述序號以E-mail通知同學遞補及繳費,候補資格至107年5月31日有效。
(請同學於學生個人資料庫iNCCU 愛政大https://i.nccu.edu.tw 中,設定「主要電子郵件」為學校信箱帳號並使用,以免漏失相關之重要宿舍通知)。
三、戶籍認定標準:
以戶籍謄本為憑,至8月22日申請截止日止,須設籍於非限制區兩年(含)以上。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未滿兩年,且每年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住宿生於入住宿舍時,向宿舍櫃台領取學生證,學生證為進入宿舍之門禁卡;入住時現場請繳交1.個人「戶籍謄本」,「記事」之欄位勿省略(可持身份證正本向住家附近、或向文山區之「戶政事務所」申請);2.紙本之家長同意書(未滿20歲之大一新生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四、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以上申請時間內上網申請後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至住宿組辦理。
五、申請方式
(一)一般新生請至「新生服務網」/「資料維護」/「基本資料」第七項「其他資料」(含宿舍申請)填寫申請意願。申請宿舍同學務請留意學號之電子郵件信箱,俾利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確認」通知。
(二)僑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生僑組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3011。
(三)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國合處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058。
(四)身障生若有需特別之寢室安排,請逕洽住宿組(02)29393091轉分機62222。
六、申請結果公告
106年8月28日(一)9:00後,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申請結果。查詢網址: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全數列入候補名單。若已分配到宿舍,106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若分配到宿舍後欲退宿,請盡快至住宿組辦理退宿手續,以免衍生相關行政費用。
大一新住宿生可搬入宿舍之時間為106年9月2日(六)起,集中入住日為106年9月2日(六)及3日(日),若無法於集中入住日辦理入住之同學亦可於平常日辦理,惟訪客進出舍區時間為每日之9:00-17:00。
七、宿舍位置
男生預留山上校區自強5、6舍約計600床,女生預留山上校區自強7、8、9舍約計1200床。考量山上校區學生宿舍離校門稍遠,故請住宿同學儘量於晚上12時以前返回宿舍。
八、宿舍規定
(一) 「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報到時間:106年9月4日(一) 08:30-17:00
報到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場次時間請另見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因防火防災講習對住宿生之人身安全有其必要性,故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國立政治大學新住宿生學生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11月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二)「新住宿生教育訓練」
報到時間:106年9月4日(一)18:00
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及注意事項請另見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三) 「安靜寢23:30關大燈」
大一新生寢室分為一般寢及安靜寢,自5舍及自9舍為一般寢,自6、7、8舍為安靜寢,安靜寢須於夜間11點30分關閉寢室大燈,書桌檯燈及一般電源則可繼續使用,未關大燈違規者將依「學生宿舍管理與輔導辦法」記點,滿10點勒令退宿。此外,申請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與輔導辦法」等相關規定,詳見網址https://goo.gl/K0bKpZ。
(四) 「新生志願服務10小時」
依98年4月8日第26次宿舍管理委員會決議,自98學年度起,學士班每位住宿之新生須完成每學期10小時之志願服務,此類志願服務將由各宿舍區宿舍服務委員會負責規畫與推動。
(五) 「體檢」
本校住宿學生應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體檢,否則應立即退宿,且當學年度不得住宿。患法定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異常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殘障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以維護住宿生之健康與安全。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須檢具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宿。相關申請事由如有隱匿或虛偽不實者,除立即要求退宿外,另須依本校相關獎懲規定議處;此外,若因此造成任何傷害者,亦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九、寢室設備
本校學生宿舍備有床、書桌、書架、衣櫃、電扇、冷暖氣(需購買儲值卡使用)等硬體設備(網址http://goo.gl/ujJvJi),其他個人日常用品(如棉被、床墊、換洗用具等)請同學自備,相關床墊尺寸可見(http://goo.gl/bPsbb0),若攜帶不便可至學校福利社(山下資訊大樓旁或自強九舍地下室)購買。
十、校外賃居資訊
本校住宿組提供鄰近校區租屋資訊及房屋租賃契約書,歡迎多多利用。校外賃居洽詢專線:29387167; e-mail: 63252@nccu.edu.tw; 校外租賃資訊網請由「政大首頁」→「學務處」→「住宿輔導組」→「校外租賃資訊」或由「INCCU」→「校務系統WEB版」→「校外賃居查詢」。
十一、新生申請宿舍之Q and A。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