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2月為因應學生住宿業務之成長,住宿輔導業務自「生活輔導組」獨立出來,主要業務負責學生住宿相關事宜,以訂定合理宿費,維持宿舍收支平衡,提升宿舍之質與量為目標,致力推展宿舍多元文化與住宿學習教育,為學生打造另一個溫暖舒適的家。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士班宿舍申請碩博班宿舍申請退離宿程序宿舍硬體導覽宿舍場地借用等;校外租賃網提供即時實用的校外租屋資訊;新生書院則帶領新生為自己擘劃豐富多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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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12/13截止)

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113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3年12月13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3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4年2月3日(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4年2月3日(一)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113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3.除夕前二日到初三春節留宿同學將視宿舍狀況配合集中住宿移寢,春節留宿相關規定將於12月中下旬公告。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住宿年限已滿或113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3年12月13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3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4年2月3日(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4年2月3日(一)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2.住宿年限未滿,且113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13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4年2月4日(二)開始遷入宿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