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綜 合】104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一、學士班(不含交換生)
1. 104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
a. 申請:104年12月22日(星期二)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 離宿:最晚須於105年1月31日(星期日)前遷出宿舍,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日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 逾期離宿:未於105年1月31日(星期日)前未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 104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二、碩博士班(不含交換生)
1. 住宿年限已滿,或104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
a. 申請:104年12月22日(星期二)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 離宿:最晚須於105年1月31日(星期日)前遷出宿舍,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日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 逾期離宿:未於105年1月31日(星期日)前未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 住宿年限未滿,且104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故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04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05年2月1日(星期一)起開始遷入宿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