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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加碼補助公立大專院校經濟弱勢生學雜費最高2萬元相關新聞說明
一、行政院於112年6月29日通過並推動之《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為主軸,僅針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免提出申請,每學期註冊單直接扣減1.75萬元。爰公立大專校院學生非為此方案補助對象。
二、另搭配教育部112年8月30日「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其實已納於去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執行,加碼補助經濟弱勢大學部學生家戶年所得70萬元至90萬元者每年定額扣抵1.5萬元、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每年定額扣抵2萬元,本校自112年8月31日即發布相關公告,並於9月4日開放申請,9月18-22日截止收件,全案申請結果業於12月11日通過教育部審查,續併入112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進行扣抵。
爰學生如去年9月間未能及時提出申請,則112學年第2學期將無法予以扣抵學雜費。
三、有關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訊,請參閱生僑組網站公告(https://is.gd/ppi1DS),含申請流程、資格、補助額度、應繳交文件等相關資訊。
四、請參閱行政院網站公告(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39863a8a-a8a6-4e3d-bd1c-b6c587cb3f9e)。
有關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動物傳染病入侵事宜,僑生同學請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近期自境外以郵遞方式違規輸入動物檢疫案件增加,請來臺之外籍人士留意,不可以攜帶、快遞或郵包寄送等方式輸入動物檢疫物,以防止非洲豬瘟、口蹄疫、牛結節疹及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
違規輸入者,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則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轄區分署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請僑生同學參考以下文宣:


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為原則。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三)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二、申請期限:113年2月17日(六)至2月22日(四)下午 17:00止。
三、檢附文件:
(一)研究生專案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四、核定名額:約25人。(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五、排序方式:
(一)原則上以家庭年所得低者為優先。
(二)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六、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10,000元,全年至多核發8個月,每月生活服務學習不超過25小時。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專案計畫」 (如附件二)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30112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1/12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3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由本組進行遺失物義賣,義賣所得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之用),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王小姐
| 序號 | 拾獲時間 | 拾獲物品 | 遺失物拾獲者 | 電話 |
| 263 | 0112/07/02 | 黑色電子錶 | 閔O輝 | |
| 264 | 0112/07/03 | 白色圖案零錢包 | 劉O慰 | 96*****35 |
| 265 | 0112/07/06 | 咖啡色零錢包 | 潘O宇 | 2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