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學士班】104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床位候補申請(含限制區)
一、申請資格:104學年度在學之學士班2至4年級,目前尚未有床位之同學且未曾因重大違規而遭退宿者(含延畢生、大三轉學生等)。
二、申請期間:自104年9月1日(二)起至9月4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為利於日後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者必須於本校出納組登記「第一銀行」或「郵局」帳號,始得進入申請系統登記。)
三、申請方式:政大首頁→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學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四、候補序號產生方式:電腦亂數抽籤,依序排列為:
(一)戶籍位於非限制區同學
(二)戶籍位於限制區之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南港區、板橋區、三重區、蘆洲區等外圍地區
(三)戶籍位於限制區內圍地區(前列地區以外之限制區)
(註:限制區為台北市各區,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板橋、深坑、石碇、三重、蘆洲區)
本次候補登記將排於104年4月已申請宿舍但未候補到床位之同學後面。
五、候補序號查詢:104年9月8日(二)14:00公告結果,同學可上網至:政大首頁→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學士班宿舍候補申請結果查詢。有空床位釋出才會依序號聯絡同學候補。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候補序號之候補資格至105年5月31日(二)有效,候補速度將視空床位狀況決定。
(二)若候補到莊敬二、三舍須填寫「莊敬二、三舍宿舍文化形塑同意書」,每學期完成10小時志願服務。
住宿輔導組
【綜 合】104學年度新住宿學生消防演練注意事項(含分組名單及座位表)
1.活動時間:
A組:104年9月7日上午 08:30 至 12:00
B組:104年9月7日下午 13:00 至 16:30
(分組名單如附件一,活動流程如附件二,座位表如附件三)
2.報到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
3.演練項目順序:請依分組跟隨帶隊隊輔完成排定站別
(1) 煙霧室體驗(藝文中心大禮堂4樓長廊)
(2) 消防栓射水(藝文中心政大書院前廣場)
(3) 地震車體驗 (季陶樓前廣場)
(4) 滅火器操作 (藝文中心大禮堂1F側邊)
4.為徹底執行消防演練,參加同學當日請分別依各場次集合時間至集合地點報到,凡參加學生均須於各站簽章認證,四站實施完畢後,學生繳回簽證卡由隊輔收齊。
5. 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宿生應參加消防演練,無故未參加者,處以違規記點八至十點。
6. 逾時者恕不接受參與演練,凡消防演練當天因特殊狀況無法參加者,應於104年11月9日以前自行前往台北市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補訓(補訓單請自行至住宿組網頁之表格下載處自行下載列印),並將補訓單送達住宿組完成登錄。無故未如期完成消防演練者,除依前項規定扣點外,仍須於105年1月4日完成補訓並將補訓單送達住宿組;再未完成補訓者將累計扣點,滿十點將依規定予以退宿。
7.若有疑問請洽學務處住宿組承辦人陳振祥(分機72146 或 來信g931331@nccu.edu.tw)
住宿組 敬啟
【碩博班】104學年床位抽籤結果及往年候補狀況說明
104學年碩博班床位抽籤結果已於104年8月6日開放查詢,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路徑: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
未中籤同學將全數列入候補名單。 (新生預設帳號為:學號;密碼:身分證字號前六碼,英文部分大寫)
碩博班候補速度每年不一,需視當年度同學放棄情況決定,提供去年(103學年)開學前之候補情況供同學參考。
103學年開學前男生可候補到90號,女生候補到133號,詳細情況可見附件。請候補同學隨時留意學號信箱之通知信件,以免錯失候補機會。
住宿輔導組
【學士班】104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4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21床,其中莊五舍1床、自十舍AC棟20床(1~4樓,皆雙人房)。
女:共33床,其中莊一舍1床、莊九舍4床、自九舍D區1床、自十舍BD棟27床(1~3樓,單人房8床、雙人房19床)。
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男生住1樓,女生住2、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9/14起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123~143號,候補女生序號170~204號。
二、時間:8月18日(二)9:00~8月19日(三)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三、戶籍查驗:
(一)103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4年4月17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四、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04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若已完成註冊單繳納之同學,將另行通知,至住宿組領取繳費單,至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始具住宿資格。
五、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未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報到時間:104年9月7日(一) 08:30-17:00
報到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將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七、注意事項:
1.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2.室友為外籍男生之寢室:自強十舍A102、A104、A106、A108、A110、A112、A202、A204、A206及A208寢,上述床位其中一床104.1學期會有外籍男生入住,若有意願與外籍生同住之同學,可於系統中選填以上床位;
3.室友為外籍女生之寢室:自強十舍B102、B104、B106、B108、B110、B112、B116、B118、B120及B122寢,上述床位其中一床104.1學期會有外籍女生入住,若有意願與外籍生同住之學生,可於系統中選填以上床位。
住宿輔導組
【碩博班】104學年碩博士班學生宿舍候補申請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104學年碩博士班學生宿舍候補申請公告
※前次宿舍申請(7月15日至24日)已取得候補序號者請勿重複申請,本次候補申請序號接續在未中籤者之後。
一、申請時間:自104年8月11日起至8月18日24時止。
二、申請資格:本校碩、博士班在學生有住宿需求者( 含① 非限制區錯過申請、戶籍於限制區 及 ② 住宿期滿者)。
三、申請方式:請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資訊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請用IE7.0以上版本或FIREFOX開啟申請網頁,GOOGLE瀏覽器無法開啟。
四、候補分配方式
(一)104學年碩博班學生宿舍申請分配後,等待候補者尚有「碩士班男生41位;碩士班女生117位;博士班男生0位;博士班女生2位」。
(二)本次候補分配方式:由電腦亂數抽籤決定候補名單順序,本梯次候補名單須排在上述候補名單後,依序遞補至105年5月30日止。
五、結果公告:
(1)104年8月19日下午4時(該作業若提早完成,將於學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提前開放查詢)
(2)查詢路徑:請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 愛政大→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 → 資訊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 碩博士班申請結果查詢。
六、新住宿生皆須參加防火防災講習
(一)講習日期:104年9月7日
(二)報到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
(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屆時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11月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 住宿期滿再候補、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二)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假或每學年續住均需上網提出續住申請。住宿生續住申請時間:約於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辦理次學年續住申請,凡住宿生未上網申請續住者,將視同不續住。
(三)申請住校者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四)申請住校學生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
(五)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除國際交換學生請向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外;申請住宿的同學,請務必至總務處出納組登錄個人之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俾利離宿時,退還所繳之住宿保證金。
(七)患法定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異常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殘障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需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以維護住宿生之健康與安全。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需檢具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宿。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負責。
(八)因應校務發展或特殊事故,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