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場地】114學年度寒假場地將於11月21日線上開放,另附上場協結果供參
一、 場地借用日期:114年12月22日(一)起至115年2月22日(日)。
二、 各場地開放時間:
(一) 四維堂:週一至週五,8:00-22:00。
(二) 雲岫廳:週一至週五,8:00-22:00 。
(三) 資訊大樓(1F-2F):週一至週五,8:00-22:00。
(四) 綜合院館南棟(1F-4F)及綜合院館北棟(4F):週一至週日,08:00-22:00 (270314因課務組設為專業設備教室,全年不外借)
(五) 風雩樓第一韻律教室、第二韻律教室:週一至週五,8:00-22:00。
三、 課外組經管部份場地,寒假不開放時間:
(1) 114-1期末考週:12/12〜12/22
(2) 行憲紀念日:12/25
(3) 開國紀念日:1/1
(4) 學務成長營:1/7~1/9
(5) 115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2/3〜2/7
(6) 115學年度中正大學碩士班考試:2/10~2/11
(7) 農曆春節假期:2/14〜2/22
(8) 新春團拜:2/12~2/23
四、 開放線上登記時間:
(一) 114年11月21日(五)上午10時起,預計將依次開放
10:00四維堂→雲岫廳 →第一、第二韻律教室→綜院→資訊大樓
(二) 登記路徑:政大首頁 / iNCCU / 校務資訊服務 / 場地借用系統登記。
五、 注意事項:
(一) 限本校學生團體及各教學、行政單位借用。
(二) 借用四維堂或雲岫廳,最遲請於活動前14日上系統登記借用、取消,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申請單送簽核核准並繳費後,即完成借用手續,不需再跑紙本。
借用時請一併詳看場地借用系統中的「場地相關說明」,並上網下載切結書,上傳後才能完成申請。
如需使用場館之燈光音響,最遲請於活動前14日,上網填寫視聽服務需求單 ,視服團將盡力協助排班,然活動團體需自行承擔無人值班之風險。如有任何問題,可直接私訊視服團粉專詢問!
(三) 其餘場地,請於活動日前7日完成簽核後,各棟場地管理員室即可線上查看借用資訊。
(四) 如欲借用非開放之時段,須支付管理員加班費。
(需事先確認管理員,若能加班並於場管端線上確認→確認後即可借用場地→完成後續借用流程)
(五) 樂活館會議室、視聽室,不得借為固定社課使用。
(六) 欲借用資訊大樓或綜合院館教室者,僅開放給已事先觀看E化教室基本操作說明者借用。
(七) 資訊大樓教室以提供聲音較大之社團活動使用,綜院教室以提供開會或演講使用為主。
(八) 西側門攤位僅學期中開放借用,僅限學生社團每次得申請借用一個攤位,每次借用期間以當週五天為限,每學期至多借用二次,並上網下載切結書,簽名後上傳至場地簽核系統完成借用。
六、藝中場地部分,11月27日起開放同學自行上網借用,若有疑問請冾藝中楊芬茹小姐辦理#63389。
七、114-2場地預計於115年1月中下旬開放線上借用,請依本組最新消息公告為準。
八、附件為場協結果。
聯絡人:王怡文,分機62237。
課外活動組11/14
公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資訊網訊息
一、配合本校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事宜,進行宣導。 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資訊網,網址:https://crpd.sfaa.gov.tw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Young 善行動】大專服務申請補助計畫(11/24止,可自行申請)
一、目的
為鼓勵各大專院校生共同關懷社會服務工作,在服務工作的同時啟發善念並拓展視野,發揮年輕人之社會影響力。
二、申請補助對象
(一)凡贊同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宗旨之全國各大專院校經校方核准設立之院、系所學會。
(二)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全國各大專院校經校方核准設立且績效良好之服務性社團。
(三)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大專院校生組成3人以上之志工團隊。
三、補助原則
由申請提案之社團或學校,組織3人以上大專院校生之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不分海內外,針對社會慈善、醫療、教育、環境保護四大類型社會議題,評估服務需求後,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
四、申請類別及獎勵金額度
(一)國內服務方案:服務地點限於國內。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新臺幣5萬元(含稅),實際獎勵金將依審核狀況核撥。
(二)國際服務方案:限志願服務地區為海外國家。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10萬元(含稅),實際獎勵金將依審核狀況核撥。
(三)上述方案內容均需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四大類型社會議題,除獎勵金外,若服務內容有慈濟慈善基金會可提供之可提供之其他物資與串聯,申請團隊亦可於報名中提出。
五、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請填寫報名表並上傳電子檔案(網址:https://ap13.ragic.com/epa/forms93/5)。
未竟事宜請參附件簡章或官網
六、本案聯絡人
陳小姐,0912-412600 #233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4年「青年志工行動競賽表揚計畫(青志獎)」(自行上網申請,12/20止)
一、活動目的:
(一)遴選推動青年志工服務績優之青年志工及青年志工運用單位,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青年志工服務多元創意服務內涵,擴散青年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三)透過表揚,支持、鼓勵青年志工持續參與服務及推展青年志願服務團體永續發展,並號召更多青年加入志工服務行列。
二、活動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四、青年志工服務績優團隊競賽規定:
(一)表揚對象及資格:
1. 團隊成員為15至35歲之青年,且每隊人數6人以上。
2. 申請年度於國內從事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科技6大面向之志願服務活動,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活動競賽獎勵金者。
(二)競賽類別:大專校院及社會青年組 :18歲以上之大專校院學生以及社會青年團隊。※如為混合型團隊,請以團隊成員多數作為判別所屬組別。
(三)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收件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上傳至計畫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應依主辦單位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四)作業期程(※作業期程依下列日期為原則,實際日期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1. 報名截止收件日期:每年12月20日前。※今(114)年度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中午12時止。
2. 決選入圍名單公布:次年1月至2月間。
3. 決選日期:次年2月至3月間。
※本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青發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
※計畫問題請聯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黃小姐,02-7736-5178
教育部來函有關「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
依114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063號函辦理。
旨揭增列賽事已先納入「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定,相關要點並經教育部於113年5月27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2679號函同意備查,且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旨案比賽主辦單位)於113年5月27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30021082號函送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及大專校院在案,俾籌備相關事宜;另教育部於114年7月15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888號函知12所高中舞蹈班招生學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等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必要時納入會議宣導,合先敘明。
有關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日程說明如下:
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本部決賽:116年2-3月,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本部決賽:117年2-3月,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考量115學年度各相關招生委員會已成立並啟動相關作業,再請各校委員會(校)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及適時宣導,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檢陳教育部114年8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80930號函同意備查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供參,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洽詢;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7749-3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