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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二、為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請不要購買黃牛票或加價轉販售票券,亦不得以不正方式(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二、為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請不要購買黃牛票或加價轉販售票券,亦不得以不正方式(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