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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6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開放106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受理時間2月26日(一)至3月9日(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請把握時間申請。
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站:https://ezwp.wda.gov.tw/(限用IE瀏覽器)
,網站操作與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
本次申請工作證有效期間主要為1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上次工作證效期至3月底者),
上次工作證效期非3月底或未申請者,可視需求填寫許可時間(如107年2月至8月),並提早送件。
逾期未送件者於學期中仍可辦理,但須自行寄送申請文件。
★依就業服務法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1。
可採用紙本或網路,所需文件與注意事項如下
【僑生】107年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僑生】107年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107年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2日(五)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38名(包含本年度第一期【1-3月】名額)。
六、學習扶助金:新臺幣6,27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07年4至6月,學習服務時數以44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1。
【獎助】106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大學部助學金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請填寫好申請表後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即可
不用準備成績單與低收入戶證明!!
但請務必申請前確認已到出納組登錄金融帳號,若已登錄者可直接送件!!
申請期限至107年3月9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