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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106年學生生活助學金受理大一新生申請
106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受理大一新生申請
一、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大一新生。
二、申請期限: 106年9月19日至25日,逾時恕無法受理。
(舊生請於每年2月依公告期間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六項說明)至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為新臺幣6,000元,並核發至本年度12月止。
六、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二)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1.全戶(含本人、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紀事)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七、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