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4年7月至12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線上申請至9/12)
一、申請日期:第三期(7-9月)-8月29日下午5點前、第四期(10-12月)-9月12日(五)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線上申請表單並上傳「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113-2成績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合併PDF檔。※本學期只受理線上申請。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每期40名。
六、學習扶助金:每期7,500元,共2期。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每期學習服務時數36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完成報名後,請發信至生僑組黃老師(hsinhan@nccu.edu.tw)確認完成申請。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為原則。
114年初已申請同學免再申請,惟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
表者,不得申請。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新生免繳)
(三)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登記期限:114年8月11日(一)至114年8月29日(五)下午 17:00止;採先<線上登記>後繳件辦理,逾時恕無法受理。
*學生完成登記後即可備妥應繳文件繳至生僑組,繳件日期自114年8月18日起~114年9月5日週五下午17:00截止。
*可於114年9月1日週一~9月9日週二期間登入【我的報名>表單問卷】更新服務時段選項。
三、檢附文件:
(一)研究生專案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免繳)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新生免繳)(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四、核定名額: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並以家庭經濟情況排定優先順序。
五、排序方式:
(一)原則上以家庭年所得低者為優先。
(二)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六、執行方式:114年10月至12月,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11,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補助),每月生活服務學習不超過25小時。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14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專案計畫」 (如附件二)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傅秀平小姐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7
E-mail:pingfu@nccu.edu.tw
114年度第一學期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
1.以大一新生優先,在學生排序在最後。
2.114年初已申請服務的同學免再申請,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免繳)
(三)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經銷過者除外)。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登記申請期限:114年8月11日(一)至8月29日(五),採<線上登記>後繳件辦理,逾時恕無法受理。
*學生完登記後即可備妥應繳文件繳至生僑組,繳件日期自114年8月18日起~114年9月5日週五下午17:00截止。
*登記申請之服務時段可於114年9月1日週一~9月9日週二期間登入【我的報名>表單問卷】更新選項。
三、申請方式:
(一)限期內完成線上登記後,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依限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
(三)繳件地點: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生僑組。
四、核定名額: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並以家庭經濟情況排定優先順序。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0月至12月,共3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1.5小時)。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活動結束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講座學習時數詳情請報名9月2日之「助學措施宣導講座」,請至活動報名系統報名
六、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為新臺幣7,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補助),10月至12月止,計3個月。
七、應繳之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114年度之證明)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113-2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8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新生免繳)
3.113-2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新生免繳)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113-2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8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新生免繳)
3.113-2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新生免繳)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學生本人、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113年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113-2獎懲紀錄證明書(114年8月1日後至iNCCU線上申請列印)。(新生免繳)
4.113-2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新生免繳)
八、114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2)
九、錄取之同學若前一學期成績達系排前30%,可持排名成績單向服務單位申請酌予減免服務時數。
十、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3)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傅秀平小姐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7
E-mail:pingfu@nc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