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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
一、依勞動部115年5月11日勞動福1字第1150153143號函辦理。
二、依勞動部來函略以,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致之家庭經濟負擔,爰辦理旨案修正,提供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即時性協助。另因「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屬學雜費補助性質,爰該部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將不再把旨揭補助名單上傳至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進行勾稽比對。
三、承上,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以及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請學校協助以多管道公告周知,以維護學生權益。
*詳細內容可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