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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助學措施宣導講座--您不可不知的助學服務
助學措施宣導講座:您不可不知的助學服務
「您不可不知的助學服務」講座,係針對學雜費減免、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急難慰助、失業勞工子女補助、生活助學金及獎助學金等各項助學措施, 邀請本校學生參與,並由生僑組各項助學措施承辦同仁詳細說明申請資格與流程,協助學生迅速瞭解本校之各項助學資源。
♦日期:115/9/8 (二)
♦時間:11:50-13:10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 第一會議室
♦8/17日起網路報名 >>> https://reurl.cc/NO035x
♦名額:110人 額滿為止
*備註
1、本場活動當天請攜帶學生證,以刷卡方式可加速出席簽到。
2、主辦單位備有餐盒(葷/素),請於結束時領取餐盒(報到11:50~12:10,限報名正取者110名)。
3、學生當日以學號簽到及填寫問卷調查,將核予終身學習時數1個小時。
講座聯絡人:生僑組 陳小姐 (02)2939-3091分機62224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9/30申請截止)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方案」者,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
1.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8,800元。
2.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43,200元。
【申請期間】:自115年8月3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受理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J004 提出線上申請。(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115年9月24至30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間,先行郵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115年10月8日前完成補件。)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正本1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子女115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1份。
5.戶口名簿影本1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請注意:
1.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而離職。
(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3.申請人請先確認子女未獲得政府各類同質之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農委會、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原民會、法務部、退輔會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補助。】,但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年領取五千元或六千元之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4.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提供學校繳款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詳情請洽市民熱線1999或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歡迎加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LINE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