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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組醫療門診於98年轉型,改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設立政大門診部,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擴大服務範圍,與社區居民共享醫療資源。100年2月衛生保健組與心理諮商中心合併為「身心健康中心」,成為全國大專院校第一所整合生理與心理服務之健康中心,提供師生全方位之「身」、「心」服務。 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心理諮商、衛生保健、資源教室、導師輔導、及各類身心健康促進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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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落實各項防治措施,並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綜(五)字第1080128336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 8年8月30日衛授疾字第1080400537號函(附件)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有小幅增加趨勢,由於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日學校已陸續開學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流感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
- 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 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口罩如有髒 汙,應勤加更換;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 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 維持健康生活形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均衡飲食,提升自身免疫力。
- 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感染流感之師生,請其戴口 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宜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
- 注意流感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 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二)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倘有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應儘速通報校安中心及身心健康中心,妥善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