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組醫療門診於98年轉型,改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設立政大門診部,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擴大服務範圍,與社區居民共享醫療資源。100年2月衛生保健組與心理諮商中心合併為「身心健康中心」,成為全國大專院校第一所整合生理與心理服務之健康中心,提供師生全方位之「身」、「心」服務。 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心理諮商衛生保健資源教室導師輔導、及各類身心健康促進活動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Smiley face。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有關桃園市兒童美術館2022策展徵件,歡迎踴躍參加。

 

一、「桃園市兒童美術館2022策展徵件」為鼓勵策劃具藝術性、創造性及互動體驗性之兒童藝術展覽,並培育專業策展及藝術教育人才,開啟多元且富教育功能的展覽面向,以提升兒童藝術與人文素養,進而啟發其想像力與創造力。

二、旨揭徵件將於2022年5月2日起至5月20日下午5時止受理線上報名,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證,或是在臺立案之團體、工作室、公司、法人等組織皆可報名。策展徵件簡章詳見桃園市立美術館官方網站(https://tmofa.tycg.gov.tw/)策展徵件頁面。

三、檢附「桃園市兒童美術館2022策展徵件」主視覺及簡章1份(附件1、2),歡迎踴躍參加。

學務處藝文中心110 學年度寒假場地開放申請注意事項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藝文中心110 學年度寒假場地開放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藝文中心活動場地管理辦法辦理。


二、開放借用日期:自111年1月17日週一起至111年2月12日週六止。


三、開放借用時間: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四、農曆春節期間休館:自111年1月28日起111年2月7日止(以人事室公告為準)。


五、開放線上登記時間:110年12月23日週四上午9時00分起。申請路徑:iNCCU 帳號登入→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場地使用申請書需送輔導老師或系辦公室核章,並於使用日前 7 日送交藝文中心四樓服務台


六、寒假期間視聽館進行保養,暫不開放。


七、承辦人:楊芬茹,聯絡電話02-29393091轉63389。

 

學務處藝文中心110學年度第1學期場地借用及鋼琴琴房登記注意事項

學務處藝文中心110學年度第1學期場地借用及鋼琴琴房登記注意事項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藝文中心使用規則 、藝文中心琴房借用管理要點辦理。


注意事項:
一、場地借用:
(一)登記時間:110年9月7日(週二)上午9時起。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
(三)注意事項:
1、限本校行政單位、學生團體、師生線上登錄申請借用。
2、請於預約登記場地7日內,將已核章之系統借用申請書送交藝文中心四樓服務台辦理,俾便完成借用手續。
3、承辦人聯絡方式:大禮堂及視聽館請洽詹鈞如 ,29393091#63392,一般活動室及戶外場地請洽楊芬茹,29393091#63389。
4、因疫情緣故, 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滾動式調整措施。

二、 鋼琴琴房登記:
(一)登記時間:110年9月14日(週二)上午9時起至110年10月15日下午17時止。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 ,點選M44藝文中心622活動室(琴點登記專用)或M46藝文中心4樓藝心坊(琴點登記專用) 。
(三)注意事項:
1、限本校學生線上預約登記。
2、借用方式:
(1) 以借用者於登記基準週之時段為,適全學期。
(2) 本學期登記借用基準週為111/01/07-111/01/13(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提供社團借用,不開放個人練琴 )。
(3) 每時段以1小時計算,每人週以登記3時段為上限。
(4) 登記後3日內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5) 繳費後請將收據連同系統借用申書送交藝文中心四樓服務台,以完成借用手續。
(6) 若登記超過3小時或逾期未完成繳費送單程序,則以自動棄權論。
3、計費方式:每時段全學期酌收鋼琴與場地維護費新臺幣200元整。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借用系統之說明或藝文中心公告。
5、承辦人聯絡方式:楊芬茹,29393091#63389。

 

110-1藝文中心視聽館場地申請登記提醒及保留時間公告

 

(一)登記時間:110 年 9 月 7 日(週二)上午 9 時起。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

(三)承辦人聯絡方式:大禮堂、視聽館請洽詹鈞如,29393091#63392,一般活動室及戶外場地請洽楊芬茹,29393091#63389。


(四)110-1藝中活動保留視聽館場地時間(不釋出借用)請見附圖,請詳閱內容注意事項。

(五)因應疫情,課外活動組及藝文中心將配合政府政策不定期公告對於活動之相關管理措施,請各活動主辦單位務必配合最新公告辦理。

(六)登記視聽館場地之該活動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請務必於活動系統報名參加視聽館使用說明會。

文化部修正「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請查照。


一、配合文化部會同經濟部於110年10月5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辧法」有關藝文採購之著作權規定,以及衡酌法令明確性與實務作業需要,修正旨揭要點,供各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流程之據。

二、檢送旨揭要點修正規定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電子檔並公開登載於該部網站(文化藝術採購及著作權專區/法令規章),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附檔: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