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住宿輔導組徵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1名(外補)
公告時間:109年5月18日至109年5月25日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職等職稱: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三、名 額:正取一名,候補2名。
四、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專業技能:具場地、宿舍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五、主要工作項目
1.自強宿舍區委外場地(含自十舍商家及安九食堂現場管理)。
2.自強十舍停車場申請及管理。
3.自強管理中心夜間保全管理與考核。
4.自強服務中心運作及管理(含暑期營隊遷入、遷出,住宿生期初入住、期末搬遷相關事宜執行,學期間硬體維護及狀況排除)。
5.自強宿舍區值勤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解決住宿生相關問題。
6.宿舍管理夜間待命。(每月1至3天)。
7.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班別為周日至周四「8時至17時」(中間休息1小時);休息日及例假日為周五、周六。
七、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自3職等下限30,109元起敘)
八、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自強宿舍區
九、應繳交資料
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25日17時前,將紙本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陳幼君小姐,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含自傳),除填列基本資料外,請詳述與本應徵職缺相關之個人專長及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之清單等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資歷證明文件。
十、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25日前,逾期歉難受理。
十一、甄選方式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
備註
1.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
住宿輔導組徵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1名(內補)
公告時間:109年5月18日至109年5月25日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職等職稱: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三、名 額:正取一名,候補2名
四、資格條件
1.工作資歷:現任本校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二年以上之一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3.專業技能:具場地、宿舍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五、主要工作項目
1.自強宿舍區委外場地(含自十舍商家及安九食堂現場管理)。
2.自強十舍停車場申請及管理。
3.自強管理中心夜間保全管理與考核。
4.自強服務中心運作及管理(含暑期營隊遷入、遷出,住宿生期初入住、期末搬遷相關事宜執行,學期間硬體維護及狀況排除)。
5.自強宿舍區值勤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解決住宿生相關問題。
6.宿舍管理夜間待命。(每月1至3天)。
7.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班別為周日至周四「8時至17時」(中間休息1小時);休息日及例假日為周五、周六。
七、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八、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自強宿舍區
九、應繳交資料
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25日17時前,將紙本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陳幼君小姐,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含自傳),除填列基本資料外,請詳述與本應徵職缺相關之個人專長及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之清單等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資歷證明文件。
十、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25日前,逾期歉難受理。
十一、甄選方式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
備註
1.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
109學年度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 本校109學年入學之新生或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
博士班已住八學期者、碩士班已住四學期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 設籍於下列限制區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台北市全區及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二、戶籍認定標準:
(一) 109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109年8月12日申請截止日前設籍非限制區未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二) 可持身份證就近向各「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無法使用chrome,請利用IE或Firefox瀏覽器登入進行申請作業)
(一) 109學年新生及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
109年8月10日(一)至8月12日(三),依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9學年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二)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1.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洽住宿組辦理。
2.108學年第2學期因新冠狀病毒疫情未能返台之境外住宿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連繫住宿組確認,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3251。
3.首年就讀,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僑陸生,請逕向下述單位申請:
(1) 僑生、陸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227(陸生)或63013(僑生)。
(2) 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058。
四、申請結果查詢及床位志願選填時間
(一) 申請結果公告:109年8月14日(五) 16時後,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
查詢網址: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列入候補名單。
(二) 床位志願選填:109年8月18日(二)及8月19日(三)每日9時至16時,每日分配一次。中籤者可上網填選舍區及房型志願,電腦系統將於每日16時至18時核配床位,並於18時寄送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同學亦可登入系統查詢。未於前述時間自行選填志願者,統一於8月20日(四)由電腦系統分配至所剩餘之床位。
(三) 床位房型舍區: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此次分配區域男生為自強10舍A、C棟,女生為自強10舍B、D棟,若男生自強123舍與女生莊敬9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五、宿舍候補
(一) 候補對象:(候補序號接續8月14日公告之未中籤同學之後,並依下類型依序排列)
1.住宿期限未滿,且未於109年8月10日(一)至8月12日(三)申請宿舍者。
2.設籍於限制區者。
3.住宿期滿者。
(二) 候補申請:109年8月18日(二)至8月23日(日),請依下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學生宿舍申請 → 109學年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三) 結果公告:8月24日(一)16時開放線上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109學年空床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
六、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一) 日期:109年9月7日 (屆時流程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繳回住宿輔導組。
七、宿舍規定:
(一) 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二) 入住宿舍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詳可至住宿組網頁之「法規表單」→「宿舍法規」區查詢。
(三) 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滿2年)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戶籍為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四) 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須另外上網提出申請,未申請暑宿者,無論 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五) 住宿期限尚未屆滿之現住生,得續住至次學期,如不續住者,請於各學期末提出次學期不續住之申請,未於申請期限內提出者,視同續住,將予以安排床位。
(六) 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七) 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國合處或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八) 住宿學生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九) 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108學年度學生宿舍期末搬遷注意事項
本(108)學年度因應疫情防治,延後至109年2月25日開學,期末考並調整於6月23日(二)結束,依往例學士班宿舍搬遷日為期末考後兩天,故依學校行事曆應於109年6月24日(三)以及6月25日(四)辦理;惟6月25日(四)適逢端午節,為利遷出及遷入同學能儘早完成搬遷,返鄉過節;並遵循勞基法,避免本校同仁、駐警隊以及外包清潔人員於國定假日出勤,住宿組盼能在同學搬遷便利與同仁勞動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故本學年搬遷規劃於109年6月23日(二)13:00-21:00及6月24日(三)9:00-15:00辦理,除安排儲藏室、協調宅配及倉儲業者進駐外,亦將增派小貨車與欣欣客運協助同學搬遷。
同學最晚應於109年6月24日(三)15:00前遷出宿舍,申請暑宿與延後遷出同學則可於109年6月24日(三)15:00後搬入新寢室。
壹、期末搬遷離宿時間
一、學士班:
(一)應於109年6月24日(三)15:00前遷離宿舍。為便利同學搬遷,109年6月23日(二)13:00-21:00、6月24日(三)9:00-17:00開放訪客進入舍區協助搬遷,非開放時段請依各舍區訪客規定申請。
(二)申請延後遷出者,應於109年6月24日(三)15:00後搬至延遷寢室,並最晚於申請延後遷出日期當日搬離宿舍。
(三)申請暑宿者,應於109年6月24日(三)15:00後搬至暑宿寢室。
二、碩博班:
應於109年6月30日(二)12:00前需遷離宿舍;未申請暑宿,但下學期續住者,仍需將寢室淨空。
貳、宿舍儲藏室
一、宿舍儲藏室開放存取時間:(詳見附件一;另因各舍區狀況略有差異,確切開放時間仍依各舍區公告為準)
期末:109年6月20日(六)~6月24日(三);開學:109年9月1日(二)、9月12日(六)~14日(一)
二、注意事項:
(一)開放時間外若要拿取物品,依規定每次酌收100元,請同學先於住宿組或各舍區服務台拿取繳費單據,並至出納組繳費畢,持單據回各舍區服務台辦理即可(假日出納組休息,請同學避開時段或提前辦理)。
(二)儲藏室物品,逾期未領取之物品將於9月14日後視同廢棄物處理,並依規定記點處分,違規記點累積達10點者予以退宿處理。
(三)同學放置儲藏室物品,請打包封裝完整並整齊;儲藏室僅供暫時寄放,學校不負保管責任,請同學務必將貴重物品攜帶回家。(本校位於多雨之山區,置於儲藏室之物品恐受氣候影響(受潮發霉)之可能,或不可抗力(風災等)之因素,由同學自行考量後斟酌寄放)。
(四)存放物品至期末儲藏室最後一天開放日6月24日為主,其後僅限領取物品。
參、增派貨車及欣欣客運協助搬遷
109年6月23日(二)13:00-21:00、6月24日(三)9:00- 17:00,提供小貨車3-6輛搬運行李、欣欣客運2輛載送同學上下山,請同學避免隨個人行李一同上貨車,以策安全;上述協助搬遷之公務車輛停靠位置,可向各舍區服務臺詢問。
肆、宅配及倉儲業者提供服務時間
學校僅提供場地供宅配及倉儲業者提供服務,請同學自由選擇使用此項服務。
駐點日期為6月17日(三)至6月24日(三),目前預估駐點位置為山居學習中心大門騎樓下、自強十舍服務中心前;莊敬內舍、莊五舍中庭、莊九舍玻璃門入口;實際仍須依各所支援人力而定。詳細時間及地點依各宿舍區現場公告為主。
伍、垃圾清運
一、垃圾子車放置期間:
(一)學士班宿舍 (莊敬內舍、莊敬外舍、自強五至九舍): 6月17日(三)~6月24日(三)。
(二)碩博班宿舍 (莊敬九舍、自強一二三舍、自強十舍): 6月17日(三)~6月30日(二)及8月30日(日)~8月31日(一)。
二、垃圾子車放置位置
(一)莊敬內舍:東側門、二三舍後鐵門。
(二)莊敬外舍:五舍靠後門的回收場旁。
(三)莊敬九舍:大門旁。
(四)自強一二三舍:管理室前廣場。
(五)自強五至九舍:六七舍中間廣場、九舍西側廣場。
(六)自強十舍:一樓中庭廣場。
三、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宿舍區子車容量不足造成髒亂,各宿舍區將規劃大型回收物品放置區,請同學將大型垃圾(例:巧拼、床墊…等)依分類放置處理。
(二)請勿將垃圾丟棄或放置於宿舍公共區域內,違者將依規定議處。
陸、交通管制
一、開放親友汽車進入校園協助搬遷時間為時間為6月23日(二)中午12時至下午18時、6月24日(三)上午8時至下午16時;6月30日(二)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上述時間以外,家長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提醒親友到校協助同學搬遷時,請出示入校證明、配合學校進行體溫量測與繳交健康聲明書等防疫措施(詳見附件二、三)。
二、為避免發生家長到校協助同學搬遷,車輛臨停於指南路上遭取締拖吊,提醒家長務必進入校園停放避免影響交通。
柒、其它注意事項:
一、未於搬遷期限前完成物品搬遷、垃圾清理及退離宿手續者,留滯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丟棄,並扣全額住宿保證金,並視情節輕重加重扣點處分。
二、申請延遷或暑宿的同學請事先與原寢室的同學溝通協調搬遷的時間,至宿舍區服務台報到後再搬至延遷或暑宿寢室。
三、每間寢室最後離開者,需負責清理全寢剩餘垃圾,通知工作人員到場檢查,且於檢查表上簽名已完成退離宿手續。
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各宿舍服務台或住宿輔導組,聯絡校內分機如列:
莊敬內舍:72146;莊敬外舍:72349;莊敬九舍:74328。
自強一二三舍:73243;自強五至十舍:75000。
住宿輔導組:63252。
住宿輔導組
108學年碩博士班現住宿生申請「延後遷出宿舍」公告
配合學校防疫分散辦公政策,申請地點為風雲樓二樓住宿組辦公室
一、申請對象
108學年碩博士班現住宿生。
二、延遷時間與收費標準
自109年6月30日期末搬遷日起,最多可申請延至7月15日遷出宿舍;其住宿費用按日及舍區別計算,自強十舍單人房每人每日350元,自強十舍雙人房每人每日250元,自強一二三舍及莊敬九舍每人每日150元(收費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申請時間
請於109年5月12日(二)至5月13日(三)每日9時至16時至住宿組現場(風雲樓二樓住宿組辦公室)申請,並於5月14日前至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後將收據繳回住宿組,始完成程序。
日後如因故不延遷,已繳之延遷費用不得申請退費,請同學多加注意。
四、其他注意事項
請依所申請延遷之日期搬離,並於當日中午12點前請服務台檢查後,將「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交回住宿組,以退還保證金。例如:申請延遷至7月10日,則須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遷出宿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