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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急難慰助申請
一、鑒於尼伯特颱風為臺東及屏東地區帶來嚴重災害,為協助受災學生順利就學,若有實際個案,敬請同學聯繫各系所助教或導師,填具受災學生調查表及本校急難慰助金申請表(如附件);俾便啟動後續相關救助機制( 包括105-1學期至105-2學期學雜費全免及優先免費住宿)。
二、受災學生認定標準如下:
(一)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 、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二)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三)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四)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