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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請僑陸生同學務必留意自身居留證/入境許可證有效期,以免受罰!

請各位僑陸生同學務必留意自我居留證/入境許可證效期是否於有效期內並於逾期前至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請延期。以免逾期受罰!!!

一、逾期停留或居留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入國1年以上,7年以下

二、外籍學生在臺期間,倘因學業需繼續停留或居留者,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持停留簽證者,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至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持外僑居留證者,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持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至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三、相關應備文件,請參照移民署官方網站各項申辦須知(https://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