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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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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110年度及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 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 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
一、依勞動部本(110)年12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9431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公告重點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調整本年度許可人
數數額為4,500名,並公告111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4,500名。
三、勞動部本年5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4281號公告,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