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勞動部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109年10月1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勞動部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9年9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09年10月1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書表自即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勞動部四樓服務臺等地索取,或至https://www.mol.gov.tw/之「附件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
勞動部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依據勞動部109年9月8日勞動福1字第1090135885號書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三、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9年10月16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9年10月16日以前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四、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五、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六、受理申請日期:109年9月14日起至109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七、其他規定請至勞動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八、申請方式:
(一)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請將申請書剪下,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通訊地址:10444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 號11 樓)。
(二)申請書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臺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 )、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下載。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