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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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109年5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重要訊息>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勞動部增辦一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對象為109年1月18日至5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止。申請書表自4月15日起,可到至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索取,或至本頁面下方「附件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至109年5月31日止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請注意: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 109 年 4 月 10 日勞動福 1 字第 1090135181 號增辦「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公告。
請參考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