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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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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助】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下半年)

一、該補助計畫為培訓具有特殊專長及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含團體與個人),部分補助其參與訓練、國內外比賽及辦理成果發表會等費用。

二、補助事項如下:
(一)補助期程:下半年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3月10日至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二)補助對象:中低或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或原住民學生等弱勢學生個人,或弱勢學生占培訓學生比例達半數以上之社 團。
(三)補助項目: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
(四)補助限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社團案每年每 校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案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 限。如具下列情形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1、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
 2、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不予補助。
 3、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三、請參考附件: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承辦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