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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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7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8/20~9/17)
一、統一申請期限:107年8月20日(週一)至9月17日(週一) 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二、可申請許可期間:107年10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上次工作證效期至9月底者)
若上次工作證效期非9月底或初次申請者,可視實際需求填寫「申請許可期間」(如107年9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請同學儘早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可採取紙本或網路申請,所需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表。
四、如有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02)2939-3091轉63011。
★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同學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文件 |
紙本申請 |
網路申請 |
注意事項 |
申請書 |
可至生僑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
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請 |
1.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請用IE瀏覽器開啟 2.港澳生身分別請選華裔學生 |
護照影本 |
自行影印後繳交至生僑組 |
掃描成PDF檔後上傳網站 |
須附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
審查費 |
郵局劃撥 自行至郵局劃撥審查費(亦可至生僑組領取劃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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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擇一方式繳交審查費: 1.郵局劃撥 自行至郵局劃撥審查費(亦可至生僑組領取劃撥單)
2.ATM繳費 線上申請取得繳費編號後,再至ATM轉帳繳費 |
1.劃撥資料詳見申請書注意事項 2.將收據資料填寫於申請書後,請妥善保管劃撥收據 3.以ATM繳費者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
工作許可 |
學務處生僑組,送達後將寄信通知學生來取件 |
掛號郵寄至學生自行設定地址(亦可填寫學校地址) |
掛號信須有人簽收,若「自行設定地址」持續無人簽收,信件將被退回勞動部再寄至生僑組 |
學校 |
每週審核 |
1個工作天,可自行於網站上查詢審核進度 |
未於統一申請期限內繳件者,仍可向本組提出紙本申請,但審核後須由學生自行寄出申請文件 |
勞動部 |
12個工作天,以勞動部收文次日起算 |
7個工作天,由學校審核送出次日起算 |
工作天不包含週末或國定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