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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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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

  1. 依內政部112年8月31日台內役字第1121040530號函辦理。
  2. 適用對象: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
  3. 申請期間:
    (1)暑假梯次:每年2月1日至28日(當年畢業役男不得申請)
    (2)寒假梯次:每年9月1日至30日
  1. 申請程序:役男填具寒暑假休學服役申請書,於申請期間內至戶籍地公所提出休學服役申請。
  2. 役男應於申請服役當年的12月25日或6月10日前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預定休學證明書,並檢送影本乙份至學務處生僑組續辦兵役緩滅作業。
  3. 役男退役復學後請至生僑組繳交服役相關證明,辦理儘後召集。
  4. 其餘相關作業規定及填寫表單請詳閱附件。
  5. 有關作業規定如有疑問,休學申請問題可逕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63279);兵役問題可洽學務處生僑組 (分機: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