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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輔導組」係於113年6月21日第229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將「學生安全輔導中心」更名為「學生安全輔導組」,並經教育部核定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主要負責學生緊急事件處理、學生校園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反詐騙、校園霸凌防制、以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教育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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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為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勞動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雇主 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之公文
為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勞動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之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