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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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10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受理110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生活助學金仍可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申請期限:110年1月4日起至110年1月8日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前次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至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

*開學後(110/2/23前)繳交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未於期限內繳交成績單者及成績未達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10年3月至12月間,共8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8小時)(職涯講座預計修法調降至4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事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職涯講座最晚需於講座隔天中午前補完章,逾時者職涯中心不再核章。

請詳閱職涯中心公告

六、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七、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110年度之證明,若來不及交證明,最晚於110/2/23(二)前補件)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

 

八、110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二)

 

九、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案,自110年1月2日起實施
  1. 因應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案將於110年1月2日起實施,將現行統一證號(2碼英文+8碼數字)比照國人身分證字號格式修正(1碼英文+9碼數字),影響層面廣闊。檢送宣導海報(如附件1)、宣導手冊(中文版如附件2;英文版如附件3)及宣導圖卡4張(如附件4)之電子檔,請協助宣導周知。
  2. 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已建置「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區」,相關資訊(如政策說明、中英文版常見問答及多國語言懶人包)皆已上載於該專區,提供貴機關(單位)酌參。
  3. 如遇民眾洽詢本案資訊,可請撥打移民署各服務站電話、「1996內政服務熱線」及「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以瞭解本案相關資訊。
  4. 換發新式統號後查詢舊式統號之方法有二(詳如附件5),說明如下:
    (一)載有新式統號之證件將同步印有舊式統號(居留證載於卡體背面;入出境許可證及統一證號基資表將於統一證號欄位附記表示)。
    (二)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將架設「移民署新舊統一證號申請結果查詢」網頁,提供透過新式或舊式統號查詢相對證號之服務,惟統一證號屬具直接識別性之個人資料,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必要性規定,本署將就查詢結果進行部分遮蔽(例如輸入新式統號:A800000014,可查得舊式統號:AC0****014)。

 

1092平安菁英獎學金(研究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