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組醫療門診於98年轉型,改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設立政大門診部,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擴大服務範圍,與社區居民共享醫療資源。100年2月衛生保健組與心理諮商中心合併為「身心健康中心」,成為全國大專院校第一所整合生理與心理服務之健康中心,提供師生全方位之「身」、「心」服務。 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心理諮商衛生保健資源教室導師輔導、及各類身心健康促進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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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103學年學期末學士班學生「申請延後遷出宿舍」公告(English in attachment 1)

學士班學生「申請延後遷出宿舍」以延遷區塊分為兩類: 

一、山下延遷床位 
1.延遷日期:自7月1日(三)起至7月15日(三)間,依同學需求提出,最晚於7月15日(三)傍晚15時須遷出舍區並完成清空檢查。 

2.床位數量:女生:莊敬8舍1、2樓(共72床);男生:莊敬4舍1樓、莊敬5舍1樓(共38床)。 

3.申請資格:103學年學士班現住宿生。 

4.申請時間:104年6月1日(一)11:00起,至床位額滿為止。 
*至住宿組現場登記,先到先登記,每人每次限填1床,床位額滿為止。 

5.繳費時間:現場立即繳納延遷費用,繳費後始完成程序,一日150元,延遷費由7月1日(三)起連續計算;已繳之費用若不住不得申請退費。相關收費標準請見附件二。 

6.床位核配方式:為節能減碳,採集中住宿,床位分配分早睡寢及晚睡寢,依住宿組所預定之寢室,填滿一間寢室床位後,再開放另一間寢室供填選,無法供申請者任選。 



二、山上延遷床位(配合暑期營隊入住,故山上延遷床位僅提供至7月10日止) 
1.延遷日期:自7月1日(三)起至7月10日(五)間,依同學需求提出,最晚於7月10日(五)早上10時須遷出舍區並完成清空檢查。 

2.床位數量不限:女生:自強七、八舍;男生:自強五、六舍。 

3.申請資格:103學年學士班現住宿生。 

4.申請時間:104年6月2日(二)9時-16時;6月3日(三) 9時-16時。 
*至住宿組現場登記,床位額度不限,想登記者皆會有床位,每人每次限填1床。營隊延遷請營隊負責人統一辦理,一律安排至山上延遷床位。 

5.繳費時間:上述申請期間,至出納組完成繳納延遷費用後,將費用收據繳回住宿組後,始完成程序,一日150元,延遷費由7月1日(三)起計算;已繳之費用若不住不得申請退費。相關收費標準請見附件二。 

6.床位核配方式:為節能減碳,採集中住宿,床位分配分早睡寢及晚睡寢,依住宿組所預定之寢室,填滿一間寢室床位後,再開放另一間寢室供填選,無法供申請者任選。 



三、延遷離宿檢查及搬遷時間: 
1.延遷者依所申請延遷之時間搬離,103學年第2學期之住宿保證金暫不退還,待延遷寢室打掃乾淨並完成寢室檢查後,將離宿檢查表(見附件三)交回住宿組,完成離宿程序;若未完成清空檢查,將扣除住宿保證金1000元。若延遷者離宿時,導致宿舍區財產物品之損壞、遺失之情事,除扣除住宿保證金、或追繳相關費用、或處以個人違規記點。 

2.申請延遷者須配合宿舍區服務中心人員進入寢室,實施寢室設備之檢查及維修。 



四、特別說明事項: 
本學年期末搬遷之日期為6月30日(二)~7月1日(三),所有住宿生皆須於7月1日(三)15時前搬離宿舍,申請到「暑期住宿」及「延後遷出」者,請配合搬遷至暑宿及延遷床位。 


住宿輔導組

 

【碩博班】碩博士班非現住宿生申請103學年暑期住宿須知

一、申請資格: 
1、修習暑期班課程者。 
2、碩博士班非現住宿生。 
3、104學年碩博士班入學新生,因暑期協助系所教授做研究或其他特殊原因有住宿需求者。 
※若床位不足則依此順序分配 

二、申請時間與申請方式: 
1、修習暑期班課程者:由系所於104年5月20日前專簽並彙送申請名單。 
2、碩博士班非現住宿生:104年5月26日至5月28日親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辦理,並於當日完成繳費事宜。 
3、104學年碩博士班入學新生,請各系所於104年6月30日前專簽辦理。 

三、暑宿床位: 
開放床位區塊如下,分配數量視暑期空床數而定,額滿為止: 
1、碩班床位:自強十舍雙人套房,暑期宿費11075元,保證金1000元另計。 
2、博班床位:自強十舍單人套房,暑期宿費16075元,保證金1000元另計。 

四、住宿期間:104年7月1日~ 8月31日中午12時止。 
※104學年新生入住宿舍時間為104年9月5日起,因暑宿搬出宿舍時間為8月31日中午,與新生入住日9月5日有時間間隔,請同學務必留意。 

五、暑期住宿收退費標準 : 
1.暑期收費標準依103學年度宿費之二分之一計算,自強十舍雙人套房暑期宿費11075元,單人套房暑期宿費16075元,另需繳納住宿保證金1000元。 
2.已繳交暑宿費用者如不住宿,應於6月30日前檢附繳費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全額退費,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項: 
為利日後辦理住宿保證金之退還作業,申請住宿之學生須至本校出納組(行政大樓5樓)登錄個人之第一銀行或郵局金融帳號。 

住宿輔導組

 

【碩博班】103學年碩博班現住宿生申請延後遷出宿舍公告(English in attachment2))

一、申請對象 
103學年碩博士班現住宿生(莊敬九舍因暑期整修故不受理延遷申請) 

二、延遷時間與收費標準 
自104年6月30日期末搬遷日起最多可申請延至104年7月15日遷出宿舍,按日計費,自強十舍單人房每人每天350元,自強十舍雙人房每人每天250元,自強一至三舍每人每天150元,收費對照表如附件一。 

三、申請時間 
104年6月8日9:00至6月10日16:00至住宿組現場申請,於當日前往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並將費用收據繳回住宿組後,始完成程序。日後如因故不延遷,已繳之延遷費用不得申請退費,請同學多加注意。 

四、其他注意事項 
請依所申請延遷之日期搬離,並於當日中午12點前請服務台檢查,將「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交回住宿組,以退還保證金。例如:申請延遷至7月10日,則須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遷出宿舍。

【學士班】104學年莊敬二三舍申請制審核通過名單(含複查結果及候補名單)

一、依下列審查標準之順序及相關規定核准354位(名單如附件一): 
1. 103學年已完成認證之服務時數。(最低錄取時數為21小時) 
2. 服務總時數21小時者,進行宿舍獎勵與違規記點紀錄及宿舍、社團幹部或相關證明之評比。 
3. 103學年期間,莊敬二三舍住宿生如因未完成宿舍服務時數之規定,而遭違規記點者,次學年起不得再申請莊二、三舍。(見申請須知第8項第4點) 

二、審核通過者請於5月8日(五)及11日(一)9:00-16:00間上網選填床位。 
※選填床位及查詢結果網址為: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三、若於上述時間未完成床位選填,將依所屬年級之時程進入系統選填床位,詳情可見選填床位之公告(http://osa.nccu.edu.tw/modules/tinyd4/index.php?id=2&anno_ID=12883);獲准核配莊敬二、三舍者,須填寫「宿舍文化形塑同意書」(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並於進住時繳交至宿舍服務台。 

四、未通過之同學若有異議,請於5月5日(二)17時前填具複查申請書,送交住宿組複查,逾期不予受理。5月8日公告複查結果如附件二 

五、依下原則依序編列候補名單(如附件三) 
1. 服務時數21小時,未獲得莊敬二三舍住宿權者。(共有6人) 
2. 服務時數20.5小時,未獲得莊敬二三舍住宿權者。(共有1人) 
3. 服務時數20小時並有宿舍獎勵加點紀錄者。(共有2人) 
4. 服務時數20小時且無宿舍懲處紀錄者。(共88人,採抽籤排序,如附件三序號10-97) 





住宿輔導組

 

【碩博班】103學年碩博士班現住宿生暑期住宿申請須知(English in attachment 2)

一、住宿期間: 
104年7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中午12時止。 
※暑期床位非原寢室者可於104年6月30日中午12點後搬遷至暑宿寢室。 

二、申請資格:碩博士班現住宿生 
※非住宿生暑宿申請將視暑期床位狀況另行公告。 

三、申請方式: 
上網申請,申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 校務系統Web版 →資訊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103學年暑期宿舍申請。 

四、住宿區塊: 
以申請人現居住之寢室為原則。惟暑假莊敬九舍將進行油漆修繕工程,不提供暑期住宿,故莊敬九舍住宿生有暑宿需求者,將統一安排自強10舍床位,請莊敬九舍同學於104年5月21日(四)至5月22日(五)上網確認床位資訊。 

五、申請時程:自104年5月12日(二)0:00起至5月14日(四)23:59止,逾期未上網提出申請者,視同暑期不住宿。 

六、繳費期限: 
自104年6月4日(四)起至6月10日(三)止,請至第一銀行網頁下載「暑宿費」繳費單並完成繳納,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暑期不住宿,請於104年6月30日(二)中午12時前離宿淨空。第一銀行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七、暑期宿費標準及退費時間: 
1.暑期宿費依照暑期住宿床位之103學年度學期住宿費二分之一計算。 
2.繳交暑宿費用後如不住宿者,請於104年6月30日(二)前檢附繳費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全額退費,逾期不予受理。 

八、離宿時間: 
暑宿但下學期未續住者請於104年8月31日(二)中午12時前辦理退宿程序。 

九、其他: 
1.凡未申請暑宿或申請卻未繳暑宿費用者,請於104年6月30日(二)中午12時前離宿;經查獲仍於暑假期間住宿者,除應補繳住宿費外,並勒令退宿,應立即遷出宿舍,同時將依學校相關獎懲辦法辦理。 
2.暑假未住宿、但下學期申請續住者,除依規定離宿外,應將寢室(包括衣櫃)清理乾淨、全面淨空,填寫「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並請服務台檢查,以退還保證金。離宿時,不得上鎖,以供暑宿或暑期營隊學員進住。若未依規定清空者,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沒收原住宿保證金。 
3.103學年畢業有申請暑宿者,辦理離校後學生證仍可使用宿舍門禁。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