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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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7/30前)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7月30日(五)17:00前

注意事項:

  • 依本校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要點,學生社團得聘請校內外指導老師,學生社團若有聘任需求,請於110年7月30(五)前提出申請,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視同不聘任。
  • 社團指導老師聘期為一學年,請社團負責同學於7月30日(五)以前向所屬課外組輔導老師繳交「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書」,校外指導老師部分須再加「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身分證影本及帳戶影本。*防疫期間請提供PDF或拍照之電子檔予社團所屬輔導老師,以減少接觸往返。
  • 相關表單及法規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