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僑生】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條文修正重點

港澳生同學
104
617日公布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業於73日施行,重點如下:

香港或澳門同學逾期居留未滿30,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依規定罰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如於逾期居留30日以上,應於繳納罰款後並申請出境證出境,在回臺重新申請居留。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問題,請向生僑組陳小姐(分機63013)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