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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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勞動部修正僑外生每週工作時數規定

勞動部於104617日修正就業服務法於第50條規定,

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公告網頁: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15033

 

如有問題請洽生僑組陳小姐,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