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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9/15前
一、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之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如附件,另摘陳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 案內「專長項目」參考附件或下方網址公告內容。
-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應檢附書面資料
-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且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老師,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
四、若有申請意願請於114年9月15日前向課外組陳先生 #62238 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