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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