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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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拳擊錦標賽暨114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變更競賽規程及遴選辦法

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14年6月11日桃體競字第11400082181號函辦理。

旨揭賽事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主辦,拳委會承辦,為使選拔與114年全國運動會量級相符,調整後計社會男子組7個量級、女子組7個量級。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參賽人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檢附旨揭賽事修正後競賽規程及遴選辦法各1份,或請逕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