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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第2學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1/17前)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月17日(五)
注意事項:
一、106學年起可不聘任校內指導老師,113.1學期及113.2學期皆未曾繳交「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書」者視同不聘任。
二、113.1學期社團評鑑乙等(含)以下之社團,停止校外指導老師指導費補助一學期(113.2學期)。
三、社團指導老師聘期為一學年,上學期若已繳交者原則上本學期仍在聘期內,但若有停聘、新聘、改聘之情形須請社團負責學生於1月17日以前告知所屬課外組輔導老師(校外指導老師請提供老師之姓名、身份證字號、西元出生年月日),新聘、改聘且須另於下學期開學第一週2/21(五)前繳交「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書」,校外部分再加「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及帳戶
影本。*以上資料請提供PDF或拍照之電子檔予社團所屬輔導老師。
*相關法規及表單請參閱附件
課外組各屬性社團輔導老師:
學術性社團(一) 陳瑞民 #62238
學術性社團(二) 許雅淳 #62235
藝術性社團 陳幼君 #62239
體適能社團 王羽華 #62231
聯誼性社團 黃婷 #62233
服務性社團 林純邑 #62232